本公司具备消防工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甲级、装饰工程施工二级、装饰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本公司常年立足上海及华东地区,可承接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设计、任何类型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检测验收、维修保养等,代办住建委(建管委)消防备案及验收手续,代办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代办审图公司审图手续等一站式服务。
消防设施系统范围主要包括:
1、消防给水系统及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水泵增加给水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简易喷淋灭火系统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安装(包括:普通型火灾报警系统、防爆型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等);
3、机械防排烟系统施工安装(包括:正压送风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挡烟垂壁等);
4、机房、配电房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包括: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IG541气体灭火系统等);
5、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超薄型防火涂料、厚型防火涂料等)。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5.3.5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2条的规定;2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安装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探测器通用要求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影响喷水灭火及报警工作。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加压和补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装置管道出口处。应设置除污过滤设施。产生原因及后果: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装修阶段更改或加装喷淋头,达不到自动喷水灭火效果。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根据装修图纸及要求进行二次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1)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5一1的规定。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装修及房间大小、用途的变更,使得喷淋头相对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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